閱讀公告
2.3.1.1公拍網發布司法拍賣公告,可點擊“集中公告”按鈕,獲取各家拍賣公司依法發布的拍賣公告,拍賣公告同時集中刊登在紙質的《上海法治報》(每周三、周五刊登)。
2.3.1.2拍網連接人民法院資產訴訟資產網,競買人可先在人民法院資產訴訟資產網(相關鏈接)進入公拍網,仔細閱讀《上海市拍賣機構司法委托拍賣公告》。
2.3.1.3拍賣公告內容包括拍賣人名稱、拍賣會名稱、拍賣會時間(在線競價階段開始、同步拍賣開始時間)、拍賣會(線下,現場)拍賣地點、拍賣標的、咨詢方式、注意事項等。
2.3.1.4競買人應閱讀拍賣公告中關于網上報名、網上支付截止時間,線下咨詢、競買登記和保證金交付截止時間,以及應當提交有效證照、保證金數額、保證金支付方式(除上網上支付,還可銀行轉賬、本票、POS機)。
咨詢看樣
2.3.2.1競買人有意競買拍賣標的,應當向拍賣公司咨詢實地勘察標的的方法,以免錯失實地看樣的時間地點、集中看樣的要求。
2.3.2.2拍賣公司按拍賣標的現狀進行拍賣,拍賣標的可能存在隱性瑕疵,競買人不勘察標的而盲目競價,一旦競得此標的,不得反悔。拍賣公司所交付標的以競買人看樣時的實物為準,包括顯性的瑕疵和隱性的瑕疵。
2.3.2.3競買人看樣時應當認真仔細,應當詳細了解標的相關情況,自行決定是否聘請專家幫助判斷標的的質量,一旦參與競買,即同意拍賣規則的規定、認同和接受標的的現狀(標的瑕疵)。
2.3.2.4 拍賣公司對標的進行盡責調查后所形成的文件資料僅供給競買人的參考,不擔保瑕疵。
報名參拍
2.4.1競買人有意競買標的,應當按照拍賣規定辦理報名登記手續。
2.4.2線上報名登記方法。在公拍網(包括手機)上,競買人填報資料后,會得到短信通知,拍賣公司在公拍網后臺進行審核,予以通知的,電話通知競買人。
2.4.3線上交付保證金方法。競買人有意競買標的,在拍賣標的界面,點擊“申請參拍及交付保證金”,在“公拍網競買協議確認”欄,點擊“我已閱讀并同意,下一步”,進入“拍品特別告知”,點擊“我已閱讀并同意,下一步”,進入“競買人身份登記”,進入填寫個人基本信息頁面和上傳本人身份證正面、反面和本人手持身份證各一張,完成之后,進入“支付拍賣保證金”頁面,選擇并操作“網上支付”、或“銀行轉賬支付”或“線下POS機支付”。
2.4.4線下報名登記方法。到拍賣公司所在地咨詢,填寫登記表,交付保證金。
2.4.5交付保證金的方法。競買人可到拍賣公司所在地,按照拍賣規定的要求,填寫《競買人登記表》,內容包括姓名、手機號碼、聯系地址、擬競買標的、應付保證金金額等,交付拍賣保證金,可選方式有:POS機支付、銀行轉賬,如果是本票,應預留退還保證金的銀行卡號。目前,現金類保證金,線下不受理,競買人應到銀行柜臺申請銀行卡,將現金存入銀行卡,可網上支付,也可銀行轉賬、POS機方式支付保證金。
出價競拍
2.5.1“在線競價”階段。
2.5.1.1競買人登陸公拍網,進入拍賣會,申請“拍賣授權”,拍賣公司審核競買人身份和保證金情況,予以授權后,競買人方可參加拍賣會(進入“在線競價”階段)
2.5.1.2競買人取得“出價權”后(刷新頁面判斷),頁面出現“我的狀態:已授權”,等待“在線競價”開始。
2.5.1.3競買人獲取授權的,競買人的“ 我的公拍網”頁面的“已申請參拍的拍品”欄右下角的“去出價”文字框高亮。
2.5.1.4競買人點擊“去出價”,進入“拍賣會/拍品詳細”,在“出價”欄,有兩個選項,一是“直接出價”,二是“設置代理價”。
2.5.1.5競買人出價之前,應判斷“當前價”的金額,如果“當前領先的競買人號牌”不是本人,競買人在點擊“直接出價”前,確認系統按競價階梯自動給出的金額,可以點擊“+、-”,調整出價金額,例如:38萬元時,競價階梯是1萬元,當點一次“+”,則價格上調1萬元,變成39萬元,以此類推,競買人應慎重點擊。若點“-”,則價格下調1 萬元,以此類推,但當價格下調等于“當前價”則不能再下調。
2.5.1.6競買人出價之前,也可點擊“設置代理價”,在彈出的選項框中,點擊“+、-”,修正本人“最高出價”,規則是代理價必須高于“當前價”。競買人可以修改代理價,一旦修改不可撤回,不得反悔。
2.5.2同步拍賣階段。
2.5.2.1拍賣會進入“同步拍賣階段”,競買人既可保持在現有的“在線競價”頁面參與“同步拍”,也可進入“同步拍”的專用頁面參與“網絡與現場的同步競價”。
2.5.2.2競買人也可到拍賣會現場參加拍賣會,例如:競買人的“在線競價”號牌是“w11號”,若離開電腦端在現場舉牌(由拍賣公司的操作員報出現場的出價),即現場是“11號”,“11號”線下出價則“w11號”線上不能出價。
2.5.3注意事項。
2.5.3.1競買人可以使用“提醒”功能,此功能與手機APP聯動(在開發中),即:開拍前提醒、拍賣臨近結束提醒、成交結果提醒。
2.5.3.2競買人可以使用手機,“掃一掃”二維碼后,在手機端(微信應用)查看“在線競價”實情動態,也可在APP應用端參與“在線競價”(在開發中)。
2.5.3.3競買人“在線競價”過程中,可撥打拍賣公司客戶服務電話,咨詢申請與授權、直接出價與代理出價,以及相關事項。
2.5.3.4 當“同步拍賣”開始,“在線競價”與“同步拍賣”處于并行的狀態。
2.5.3.5 在“同步拍賣”過程中,某標的拍賣成交,此標的的“在線競價”與“同步拍賣”同時結束 ,在標的頁面直接顯示標的成交結果。
結算付款
2.6.1 競買成功即競買人本人以最高價格競得標的,成為標的的買受人。買受人應當履行相關義務,支付拍賣價款(包括拍賣傭金),依法繳納稅金(以房地產為例)、補繳稅費(如:車輛購置稅)。
2.6.2在線上,買受人可在公拍網的“我的司法拍賣”中的頁面查詢,應按照拍賣規定約定的期限內支付拍賣成交價款和拍賣傭金,在線下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
2.6.3 在線下,競買人(拍賣會現場)直接了解拍賣結果。如果是設置代理價的,也可向拍賣公司詢問拍賣結果。買受人應在拍賣會現場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按照拍賣規定約定的期限內支付拍賣成交價款和拍賣傭金。
2.6.4買受人的成交價款和拍賣傭金應當匯入“司法拍賣監管專戶”。
2.6.5買受人未約定的期限內(一般是拍賣成交后的五個工作日內,以拍賣規定約定的期限為準)付清拍賣成交價款和拍賣傭金、不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稅費,屬于違約,承擔違約責任,已付的拍賣保證金轉為違約金(以拍賣特別規定為準)。
線下交割
2.7.1 交割,即拍賣成交的標的交付于買受人。標的交割的方法詳見《拍賣特別規定》或《標的特別約定》。
2.7.2 以司法拍賣的房地產為例,標的交割的前提是,買受人按照拍賣規定付清拍賣成交款后。
2.7.3標的交割的基本流程是,拍賣公司代被執行人(房地產權利人)繳納營業稅、房產稅(如果有),買受人繳納房地產契稅,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買受人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手續,取得房地產權證,向拍賣公司領取房地產鑰匙。
2.7.4 以司法拍賣車輛為例,標的交割是“辦證交車”,即,買受人所交付的拍賣保證金不轉為拍賣成交價款,轉為履約保證金,買受人付清拍賣成交價款和拍賣傭金,等候法院通知,在獲取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在取得新的《行駛證》后,與拍賣公司簽署《車輛交接書》,完成標的交割。